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32978 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下简称
“解释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根据解释 17 号第一条“关于流
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公司对负债项目进行重新划分,并进行追
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及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
表无影响。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称
“解释 18 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选择自发布年度(2024 年度)提前执行该解释。公司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解释 18 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将对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销售费用”及“营业成本”的披露产生影响。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根据相关衔接规定,对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3)年 12 月 31 日和(2023)年度
项目 影响比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例
资产总计 923,228,415.13 0 923,228,415.13 0%
负债合计 335,303,770.10 0 33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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