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32973 证券简称:思亮信息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5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上海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上海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
事项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高效, 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高效,程序规范
化,投入产出效益化。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负责
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但不限于:
(一) 重大经营事项;
(二) 重大投资事项;
(三) 确定年度借款总额、担保方式及年度对外担保总额。
(四) 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重大购买、销售合同;
(二) 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
(三) 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 赠与或受赠资产;
(五) 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 租入资产;
(三) 对原有生产经营设备的技术改造;
(四) 对原有生产经营场所的扩建、改造;
(五) 新购生产经营设施;
(六)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七) 债权、债务重组;
(八) 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九)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 其他投资事项。
第七条 公司投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当时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一节 重大合同
第八条 重大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
(一)公司总经理有权签订标的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含 1000 万元)
的购买合同和标的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含 2000 万元)的销售合同:
(二)标的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合同和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销售
合同,公司总经理应报告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签署同意后方可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订该合同;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
(三)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标的金额超过 3000 万的购买合同、
销售合同,公司总经理应报告公司董事长并由董事长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第二节 对外投资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有: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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