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32973 证券简称:思亮信息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年12月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 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范围及投资方式
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是指以公司货币资金、实物、债权、净资产、无形
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同境内、境外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个人进行合资或合作经营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一)出资与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参股公司。
(二)与境外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三)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短期投资。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标准要求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具备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要求:
1、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办法,增加市场前景好的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提高经济效益。
2、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人员水平,增加利润。
3、有利于公司的技术改造,能够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大。
4、扩大公司知名度和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
5、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6、能够为公司增加收益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章 投资的决策及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有: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二)批准单项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10%的资产抵押
、质押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的权限:
(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四)批准单项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10%的资产抵押
、质押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五)批准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为: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不超过股东会审议权限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第八条 公司经决定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
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 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九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
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
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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