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黑龙江省中能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中能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黑龙江省中能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刘爱国、杨广源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刘爱国先生、杨广源先生均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处罚或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免去张鹏、王瑞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免职是公司规范治理及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在管理结构上更加完善,内部治理更加健全,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本次董事免职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黑龙江省中能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叶红 张瑞瑞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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