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32972 证券简称:中能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黑龙江省中能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黑龙江省中能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制度目的
为规范黑龙江省中能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稳定的分配制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黑龙江省中能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决策机制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审议表决、审计委员会监督的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第三条 征求意见
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之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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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沟通、电话等)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的征求意见工作。
第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视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但下列特殊情况除外:
(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引起行业盈利大幅下滑,致使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
(3)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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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放现金股利的最低比例
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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