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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5:59:22 股吧网页版
中能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2972 证券简称:中能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黑龙江省中能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监事和监事会,相应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同时补充增加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相关内容;
(二)补充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等章程必备条款;
(三)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部分条款仅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或者将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等,上述修订因涉及条目众多,由于未影响实质内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四)简化表述,将“总经理”统一表述为“经理 ”,上述修订因涉及条目众多,由于未影响实质内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五)由于调整和修订原有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在不涉及其它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
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省中能控制工程股 第二条黑龙江省中能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设立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设立的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 经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经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会信用代码为 912301997120127123。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黑龙江省 第四条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中能控制工程中能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哈尔滨经开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
哈平路集中区平西路 17 号。 集中区平西路 17 号,邮政编码:15006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00 万元。
132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至长期。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执行公司事
人。 务的董事担任,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
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理人员具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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