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深圳市卡司通展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以整体改制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梦海大道 5033 号前海卓越
金融中心 3 号楼 L16-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50.48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崇尚“重品、践行、爱人”。专注于提供综
合会展服务解决方案,同时为高端客户创造产品体验。通过资源整合,科学管理,不断创新,始终追求更强更好,把卡司通建成世界一流的百年会展服务企业和一流体验企业,为客户实现价值和快乐最大化,促进员工幸福,增值股东回报,保障伙伴利益,携手共创美好明天。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展览、展示设计与策划(以上不含限制项目);会展业会议、展览、展销业务代理(不含限制项目);多媒体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多媒体设计服务;展览展示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应用;展览展示道具的研发与销售、展示及显示设备研发与应用;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加工电子产品、展览展具、工艺品、装修装饰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建筑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计算机技术开发;计算机视觉、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应用、销售、咨询与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大数据采集、处理及可视化技术的开发、咨询与服务;数字动漫设计制作;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装卸、搬运业务;自有物业租赁;机器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及其他限制项目);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市场信息咨询、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250.48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股份金额为每
股人民币 1 元。
公司的全部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托管。
第十八条 1、公司发起人为屈慧平,张岩。
2、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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