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公告编号:2025-120
证券代码:832971 证券简称:卡司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 权激励》的议案。本次定向回购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回购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 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 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 计划所持股份。”
(二)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
一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47,以下简称“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第十 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 发生变化的处理”:“(一)锁定期内,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按照本计划规 定处理:…2、激励对象因本人提出离职或个人原因被解聘、解除劳动合同的,取得
公告编号:2025-120
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在半年内全部退回公司,由公司按回购价格予以回购。”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次修
订稿)》(公告编号:2025-075,以下简称“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第十二章 公 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的处理”:“(一)锁定期内,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按照本计划规定处理:… 2、激励对象因本人提出离职或个人原因被解聘、解除劳动合同的,取得的限制性股 票应当在半年内全部退回公司,由公司按回购价格予以回购。”
(三)公司一名激励对象张灿埔现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根据 2024 年
及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离职员工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股票进 行回购并注销。
三、 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约 497,500 元,向已离职的股权激励对象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275,000 股(含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 75,000 股及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 200,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 2024 年及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第十三章关于激励对象离职的相关规
定:“限售期内激励对象主动离职或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裁员、劳动合同到期 终止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公司有权回购尚未解锁的激励股票,回购价格为 公司授予价格”、“回购时的价格和数量同时适用本激励计划‘第九章股权激励计划的 调整方法’,即扣除因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 派息等事项导致股本和股票价格变动的影响”;第九章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
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
现金。
根据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第十五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之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三)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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