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公告编号:2025-077
证券代码:832971 证券简称:卡司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拟提名李新材、洪正武、李瑶、钟长彬、朱迪生、蒋
艳梅、李尚津、钟建文共 8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名单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公司内
部对核心员工名单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为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对提名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均无异议。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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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一)公示情况
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通过公司
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为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均无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根据《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存在挂牌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屈慧平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直接持有公司 40.5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同
时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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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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