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证券代码:832971 证券简称:卡司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1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3 月 24 日本案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慧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孝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案号为(2022)粤 0112 民初 4539 号的合同
纠纷一案,贵院作出的判决现已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生效,但被执行人迄今未履
行付款义务,故申请执行人为维护合法权益,特申请强制执行。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被执行人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 656,454.37 元;
2.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人民币 2,527.35 元(以
人民币 656,454.37 元为基数,按照 0.175‰/日的标准,自 2024 年 8 月 4 日起计
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
以上暂合计为人民币 658,981.72 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捌仟玖佰捌拾壹元柒角贰分)。
3.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除上述案件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仍存在如下诉讼进展情况:
案件一: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屈慧平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被告姓名或名称:天水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杜海峰
(三)基本案情:
案号:(2025)粤 0103 执 934 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案号为(2022)粤 0103 民初 13354 号的合同
纠纷一案,贵院作出的判决现已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生效,但被执行人迄今未履
行付款义务,故申请执行人为维护合法权益,特此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1.被执行人支付款项人民币 193,500 元;
2.被执行人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人民币 21,134.78 元(以人民币 193,500 元为基
数,从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3.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人民币 677.25 元(以人
民币 193,500 元为基数,按照 0.175‰/日的标准,自 2024 年 9 月 21 日起计算至
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
以上暂合计为人民币 215,312.03 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叁佰壹拾贰元叁分)。
4.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四)案件进展情况:
2025 年 3 月 24 日已判决,本案已执行终本。
案件二: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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