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4 16:52:52 股吧网页版
卡司通: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2025-007]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4


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832971 证券简称:卡司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考虑,同时结合当前行业 市场环境,为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提高决策效率,降低运 营成本,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快业务拓展,更好的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权 益最大化,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和已参加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 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

公告编号:2025-007

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承诺在公司终止挂牌后,由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
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
未参加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 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
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每股回购价格原则上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前 20个交易日平
均收盘价格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 准,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由各方协商确定。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以内以书面方式明确提出要求。上述回购有效期内未 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义务人将 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1、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以内。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

4、若异议股东未在接受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则被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5、回购履行期限:公司在回购对象按照本公告要求提出回购申请之日起12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

(七) 承诺期限

1、承诺开始日期:公司股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