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9
公告编号:2024-043
证券代码:832970 证券简称:东海证券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8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8 月 1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名称 类别 关联关系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 其他 分支机构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营业部内控管理不完善。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公司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存在个别不相容岗位职责未分离;未 有效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适当性管理、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客户回访的流 程不规范;未对证券经纪人招揽和服务的客户进行专门回访,以了解证券经纪 人执业情况;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不到位,营业场所公示投诉电话有误,未妥 善处理个别投资者投诉和纠纷;未有效落实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要求等多项 违规行为。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24-043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公司各项债券均按 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公司偿债能力未受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已督促营业部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针对本次 违规事实,公司已组织经纪业务进行全面风险自查;公司将加强经纪业务分支 机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和经营管 理,确保日常经营合法、合规。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 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4]029 号)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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