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5
公告编号:2024-039
证券代码:832970 证券简称:东海证券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命基本情况
(一)任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毛玲玲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因公司独立董事韩长印先生任期已满 6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毛玲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新任独立董事履历
毛玲玲,女,中国国籍,1975 年 2 月出生,博士学位。历任上海教育出版社编辑,
华东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华东政法大学金融监管与刑事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咨询专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咨询专家,上海市律师、公证员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39
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提名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之《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毛玲玲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此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经审阅毛玲玲女士的简历,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基于上述,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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