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32966 证券简称:道尔智控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7《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做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5-035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五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第七条 承诺人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可将变更承诺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
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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