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4 16:32:44 股吧网页版
七丹药业: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4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32955 证券简称:七丹药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作出民事判决
((2024)云 2601 民初 8640 号):驳回原告重庆医药集团药特分有限责任公司云
南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提出上诉,二审法
院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医药集团药特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3

法定代表人:杨朝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华医联合(重庆)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麻栗坡县童心三七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周枫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紫嘉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云南三七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陈建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9 月 15 日,重庆医药集团药特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原告,
以下简称“重药公司”)与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签订《三七原料购销合同》,约定七丹公司向重药公司采购三七剪口 235 吨,含税单价 20 万元/
吨,金额 4700 万元,交货日期 2024 年 2 月 28 日。

2024 年 11 月 20 日,重庆医药集团药特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向文山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37,761,538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1,341,326 元,合计 39,102,864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5-013

1、判令七丹公司向重药公司支付货款 37,761,538 元;

2、判令七丹公司向重药公司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 50%标准,以 4,664,000 元为基
数,自 2024 年 2 月 9 日起计算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止;以 9,146,000 元为基
数,自 2024 年 3 月 23 日起计算至 2024 年 3 月 26 日止;以 21,809,000 元为
基数,自 2024 年 3 月 27 日起计算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止;以 17,356,958 元
为基数,自 2024 年 3 月 29 日起计算至 2024 年 4 月 7 日止;以 33,423,558 元
为基数,自 2024 年 4 月 8 日起计算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止;以 42,535,958 元
为基数,自 2024 年 4 月 18 日起计算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止;以 37,761,538 元
为基数,自 2024 年 8 月 30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逾期付款损失
暂计算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合计为 1,341,326 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七丹公司承担。

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