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2954 证券简称:龙创设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龙 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 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 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的负
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可能了解到公司重大信息的知情人。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在公司重大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时,应当及时报告: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发生上述第3项或者第4项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
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三)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四)以下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五)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各报告义务人应按下述规定履行重大事项的报告程序: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的重大信息应当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当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与本部门、下属公司相关的重大信息;
3、对外签署的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在签署前应当知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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