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832954 证券简称:龙创设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规则》”)《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决策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 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 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 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 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及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本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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