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832954 证券简称:龙创设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以及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股票定向发行、公司到境内外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变更方案;
(十二)审议批准本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
(十三)审议批准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八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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