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832954 证券简称:龙创设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 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
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 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等事项见
《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事项见《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及《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交易事项、对外借款、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制订、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
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