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9 19:03:12 股吧网页版
宏达印业: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9


证券代码:832937 证券简称:宏达印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宏达印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湖南和泉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和泉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2 年 6 月 15 日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 20 号鼎衡大厦2901-2

首席合伙人:陈新荣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95 万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82 万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13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024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无 无

2024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A0321 农、林、牧、渔业>畜牧业>家禽饲养>鸡的饲养

C3399 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其他未
列明金属制品制造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0 万元

2024 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13 万元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50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湖南和泉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新荣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起在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负责和参与了十几个大型国有、股份制企业的年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尽职调查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等。2024年开始在湖南和泉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锐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 年开始在湖南和泉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从业期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年报审计等,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邓志菊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至 2022 年工作
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2022 年 8 月开始在和泉正事务所执业,从业期间负责多家企业证券业务审计工作,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湖南和泉正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本期(2025)审计收费 6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6 万元。

上期(2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