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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9:47:44 股吧网页版
宏达印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2937 证券简称:宏达印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宏达印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拟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宏达印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宏达印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宏达印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九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
定。

第十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时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至公司,
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主责单位或专项项目组(如有)负责投资项目初选、立项、投决、备案、合同签订、实施、投后及退出等全流程投资工作,并按照要求提报项目材料。

针对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立项阶段提报《项目立项报告》,投决阶段提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针对股权、基金投资类项目:立项阶段提报《项目/基金立项报告》,投决阶段提报《项目/基金投资建议书》、《尽职调查报告》、《项目风险防控报告》等。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
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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