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河南钟秀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省黄泛区天鹰缸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之
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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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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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71-60999796
Henan zhongxiu Law 法律意见书
河南钟秀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省黄泛区天鹰缸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之
法律意见书
〔2025〕豫钟法意字第 18 号
致:河南省黄泛区天鹰缸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黄泛区天鹰缸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河南钟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省黄泛区天鹰缸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贾付山、刘博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及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
Henan zhongxiu Law 法律意见书
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律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通知》所载内容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 时在周口市黄泛区建设路西段河南省黄泛区天鹰缸套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会议通知》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范的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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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签名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见证核查:
本公司股东人数共 44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共 20 人,代表公司股份 34079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0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公司董事会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的《会议通知》内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即:
1、审议《河南省黄泛区天鹰缸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河南省黄泛区天鹰缸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河南省黄泛区天鹰缸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河南省黄泛区天鹰缸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河南省黄泛区天鹰缸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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