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9
证券代码:832925 证券简称:城投鹏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6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鹏基物业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列(试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列》、《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克拉玛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克拉玛依市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暂行办法》、《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办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第三条 落实“三重一大”办法,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
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审计监督、独立董事制衡的原则,充分发挥鹏基物业公司党总支委员会的政治核心作用,正确行使各级决策机构的职责、权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
第四条 领导班子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二章 “三重一大”的范围
第五条 城投鹏基物业公司重大决策的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
(二)城投鹏基物业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四)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
(五)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内部机构设置与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六)改革、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以及对外投资、股权构成或者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七)薪酬分配事项。
(八)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公司重要人事任免的范围:
(一)主管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考核和奖励。
(二)向参股企业(公司)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包括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推荐董事会(含外部独立董事)成员。
(三)后备人才推荐及专业人才、特殊人才的招聘和引进。
(四)其他人员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公司重大项目安排的范围
(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
(二)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
(三)非主营业务的重大项目的承接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四)对外投资项目。
第八条 公司大额度资金使用范围:
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等,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及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往来款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除外)。
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
第九条 “三重一大”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城投鹏基物业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
(二)依权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三)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少数人或者个人决策。
第四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
第十条 “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
(一)确定议题。决议“三重一大”应在会前确定议题,不搞临时会议。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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