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9
证券代码:832925 证券简称:城投鹏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6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行为,确保经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和董事会秘书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才能;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廉洁奉公。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一定金额内的投资项目(参照“三重一大”决策办法),批准经常性项目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四)拟订公司的担保方案;
(五)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以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七)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八)拟定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一)拟订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
助方案(参照“三重一大”决策办法);
(十二)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三) 拟订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子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提出意见
(十四)拟订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五)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
(十六)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分公司、子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工作;
(十七)提出公司行使所出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重大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重大事务的授权及报告
(一)公司向银行筹措长期或短期借款并以公司资产提供抵押、质押,其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的,由总经理报公司董事会决定,待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的,由总经理决定并代表公司签订有关经济合同。
(二)总经理办理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为《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之外的关联交易,具体包括:
1、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 5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3、总经理为关联交易关联人的,该等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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