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9
证券代码:832925 证券简称:城投鹏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选拔、任
用与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6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规范独立董事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 —— 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认定、提名选举、任职履职、评定解聘等相关工作,公司及独立董事均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定义与职责原则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
应秉持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履行职责,不受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利害关系方影响,全面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人员配置要求
公司设独立董事 2 名,其中包含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若独立董事出现资格不符或离职等情况导致人数不足,公司应在法律规定
时间范围内补足。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第五条 基本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法定资格,无《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二)熟悉物业行业运营特点、新三板监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三)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物业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个人品德良好,无重大失信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最多在五家境内挂牌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确保有充足时间履职。
第六条 会计专业人士专项条件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的候选人,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持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具备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要社会关系;
(二)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四)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五)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六)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七)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禁止性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记录: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被限制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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