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9 18:08:07 股吧网页版
城投鹏基: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9


证券代码:832925 证券简称:城投鹏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6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监督功能,规范审计委员会运作,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完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控体系,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机构定位与职责边界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不设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管理层,依法履行财务监督、审计管理、内控评价及履职监督等职责,工作遵循 “独立性、专业性、勤勉尽责、保密”原则,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的组建、委员任职、会议召开、职责履行、工作流程及相关责任追究,公司各部门、内外部审计机构及全体员工应配合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与任职资格

第四条 委员构成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外部独立董事 2 名、职工董事
1 名。外部独立董事中 1 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质及 5 年以上从业经
验,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五条 委员提名与选举

(一)外部独立董事委员候选人由董事或董事会提名,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

(二)职工董事委员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董事会备案;

(三)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连任不得超过6 年;任期内董事职务终止的,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第六条 任职资格限制

委员应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的基本条件,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关联方存在可能影响履职独立性的关系;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四)最近 3 年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任职情形。

第七条 委员辞职与补选

(一)委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辞职原因及
员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的除外);

(二)委员辞职或任期内出现不适任情形导致委员会人数不足 3人,或独立董事占比不符合要求的,董事会应在 2 个月内完成补
选,补选期间原委员仍需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核心监督职责

(一)财务监督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出具审核意见;

检查公司资金使用、资产管理、成本控制情况,核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财务资助的合规性,防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财务风险;

监督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内控与风险管控

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及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评估相关制度的有效性,对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建议;

监督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对重大风险隐患(如财务造假、合规风险)开展专项审计,提出追责建议并跟踪落实;

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

(三)履职监督

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

受理员工对公司违规行为的举报,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公司重大投融资、资产处置、并购重组等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