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832924 证券简称:明石创新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明石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原明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明石创
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通过整体变更的方
式发起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187164382。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审查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开转让。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明石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Bright
Stone Innovatio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 号 C 座 15 层 S15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8,856.161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50 年。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遵循市场规律,运用科学创新方法,为股东创造满意收益,实现公司社会价值。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医疗健康设备、环保专用设备、过滤分离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工业自动化装置、橡胶新材料、陶瓷新材料、传感器、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仪器仪表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产品设计;销售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股票发行和转让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公司设股东名册,由董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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