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2924 证券简称:明石创新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明石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
往来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明石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结合本公司《章程》、各项内控和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本公司均指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贷垫款项、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资金往来事项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4、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销售产品、商品;
1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6、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8、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第六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第五条规定的交易时,除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外,还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且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以发生第五条规定的真实交易为基础。
第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使用公司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同意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之间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九条 本公司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本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章 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第十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第二章规定的交易需要进行支付时,公司财务管理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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