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5
东莞证券关于广西宏华生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广西宏华生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况。
一、 定期报告披露基本情况
宏华股份原计划于2022年4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公司预计无法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宏华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宏华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如公司无正当理由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的风险。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挂牌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其他相关风险事项进展,督促宏华股份尽快完成 2021 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的工作。
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主办券商:张俊 0769-22119285 邮箱:junzhizhang@126.com
宏华股份:秦丽华 0772-3716463 邮箱:435284132@qq.com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宏华股份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1 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停牌或终止挂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东莞证券
2022 年 4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