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2906 证券简称:指安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杭州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 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杭州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本公
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 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
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 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审批逻辑,具体实施细则可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分类及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出一年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三)公司进行短期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未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应当回避高风险、激进型投资项目或产品;对确定为可以投资的项目或产品,按照本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六条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投资
的审批程序。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应依法履行回避表决义务,由非关联股东、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一)公司单次或一年内累计投资额(指对其他公司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10%的项目,由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单次或一年内累计投资额(指对其他公司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10%(含10%)、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30%的项目,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如董事会有特别授权的,按特别授权办理。董事会审议该类投资事项时,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三)公司单次或一年内累计投资额(指对其他公司的股权投资、债券
投资)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30%及以上的项目,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该类投资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按以上标准计算后与《公司章程》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冲突的,按《公司章程》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
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股东会、董事会行使对外投资决策权时,应严格遵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 董事长组织成立投资项目评审小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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