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2898 证券简称:天地壹号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天
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
部报告事务,明确公司各部门(中心)、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和《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
二章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中心)、分公司、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主管领导、董事会秘书进行报
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中心)负责人、各分公司负责人和各子公司负责人;
(二)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四) 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其中,各部门(中心)、各分公司及各子公司负责人为承担本部门(单位)报告义务的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主管领导和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事项的义务,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中心)、各分公司和各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根据信息披露的需要,要求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提
供或补充提供其所需的材料,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指导公司证券投资部门工作人员对上报的信息
和材料予以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对其处理的方式。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需要公司履行披露义务的事项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在公司重大事项公开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
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该等重大事项,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九条 在本章规定的重大事项出现时,相关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信息。
第十条 应报告的交易
(一)“交易”包括以下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放弃权利;
12、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用融资或资产抵押融资;
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本条第(一)款所述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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