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2898 证券简称:天地壹号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天
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规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投资、交易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用融资或资产抵押融资;
(十三)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标准,规范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也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前款所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长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的。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之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或董事长决定的之外,其余均由首席执行官批准。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全部贷款、购销事宜,由首席执行官批准办理,首席执行官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对其当年批准的贷款、购销事宜向董事会进行汇报。
第十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第六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第六条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六条规定。如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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