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2898 证券简称:天地壹号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天
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
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基本政策
第二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股东会决议进行分配的,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应分红一次,根据经营状况董事会可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当年盈利,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应尽量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 元;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条件: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预案;
3、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第五条 利润分配的最低金额或比例:
(一)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二)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三)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不适宜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送股转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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