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2898 证券简称:天地壹号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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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天
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包括因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由公司为对方提供的反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被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四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或个人;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以上单位或个人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四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七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和首席执行官审定后,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企业;
(五)上年度亏损或预计本年度亏损的;
(六)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七)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
(八)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风险的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对外担保事项应由独立董事出具意见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第十二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审批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担保。
在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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