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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5:32:07 股吧网页版
紫光通信:关于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32894 证券简称:紫光通信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紫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紫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紫光定转”)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与转让业务细则》有关规定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以下简称“可转债定向发行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付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转债简称:紫光定转

2、转债代码:810010

3、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4、发行规模:2,000.00 万元

5、发行数量:200,000 张

6、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7、转股数量:975 张

8、现有数量:199,025 张

9、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3 年,
即自 2024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11 日。

10、债券利率:4%(含税)

公告编号:2025-048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定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可转债定向发行说明书》中约定,本次利息兑付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年付息。

1、发放金额: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4%(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
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4.00 元人民币(含税)。按照现有债券数量 199,025 张进行计算,本次付息总额 796,100.00 元(含税)。

2、付息对象:2025 年 12 月 10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紫光定转”持有人。

3、付息方法:公司将委托中登北京分公司进行本期利息兑付。公司将在 R-1 日(R 为定向发行可转债付息权益登记日)中午 12:00 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北京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登北京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于R+1 日将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北京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再由其划入债券持有人资金账户。

三、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4.00 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4.00 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公告编号:2025-048

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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