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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15:32:25 股吧网页版
紫光通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2894 证券简称:紫光通信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紫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紫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紫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由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照本制度进行披露。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易标的额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约定的分红比例后的数额,参照本制度进行披露。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三)本制度所称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规则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及其变动情况。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等。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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