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2894 证券简称:紫光通信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紫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紫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紫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 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购买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按照投资期限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单个项目投资或在一个财务年度内累计投资涉及金额或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单个项目投资或在一个财务年度内累计投资涉及金额或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的,且超过 1500 万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单个项目投资或在一个财务年度内累计投资涉及金额或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不足 50%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但不足50%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上述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之外的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但是总经理应就相关事宜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备。
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应当参照本章规定的决策权限和程序报公司审批。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
上述一个财务年度内累计投资涉及金额或资产总额,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第(一)(二)项规定。
第六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总经理、董事会直至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七条 由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主要职责包括: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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