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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15:32:22 股吧网页版
紫光通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2894 证券简称:紫光通信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紫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紫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 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合作关系,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误导。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四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2、平等性原则: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信息沟通一视同仁;

3、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既要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又要降低信息沟通的成本;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保密性原则: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时,保证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接
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的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4、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和公司价值观。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和工作对象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董事会秘书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责任人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秘书搞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八条 综合部是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并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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