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2891 证券简称:广陆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疆广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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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广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
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广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监事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监 事
第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
务。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六条 监事应当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监督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
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未得到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监督权转授他人行使。
第七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设监事三人,其中,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二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一人。
第八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的股东有权提名监事候选人。
监事会或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股东应向股东会提交下列文件:
a.关于选举某监事候选人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b.该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情况介绍。
第十条 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决定更换,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股东会决议应当撤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
监事:
(1)监事不再具有本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的;
(2)监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或拒不履行监事职责的;
(3)监事在任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的;
(4)监事违反本规则规定的监事义务或因重大过错或过失给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的。
发生上述四项情形的之一,监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提出撤换监事的提案。
第十二条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发生上条第四项情形之一的,经职工代表
大会决定应当撤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监事辞任应当向监事会提交
书面辞任报告。
第十四条 如因监事的辞任导致监事会总人数少于法定人数时,该监事的辞
任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建议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任产生的空缺。
在股东会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任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十五条 监事提出辞任或者任期届满,在其辞任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
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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