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2891 证券简称:广陆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疆广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广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广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广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职权、职责、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凡有《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任期三年,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不设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职位。
第七条 公司董事享有下述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及时获得董事会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文件;
(三)及时获得股东会会议通知并出席股东会会议;
(四)单独或共同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五)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行使表决权,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六)在董事会上,独立表达本人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的意见和
看法;
(七)监督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实施;
(八)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九)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参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调研、策划、洽谈、签约;
(十)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代表公司从事其他行为;
(十一)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八条 董事应按《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条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第九条 每一董事均应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遵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任何董事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及/或手段从事任何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任何董事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任何董事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及/或手段剥夺任何属于或者可能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非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正式批准外,任何董事均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
者进行交易(聘任合同除外)。
任何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时,(1)均将由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最大可能提起诉讼;(2)该董事由此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免除或者减轻。
第十条 董事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任何董事均应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其权力或者履行其职责,并应以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在相似情形下所应表现的谨慎、勤勉和技能为其所应为的行为。
第十一条 任何董事均应对其所知晓的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
设计、程序、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加以保密;不予披露或用于其他目的。
任何董事均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
任何董事违反保密义务时,都将由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最大可能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
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三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
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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