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2891 证券简称:广陆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疆广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广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疆广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股东会或董
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除此之外不得提供任何担保。
第三条 公司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不得为除母公司及母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任何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未经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上述第(五)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七条 除股东会审批权限之外的对外担保,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第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
中详细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第二章 担保程序
第九条 对外提供担保程序如下:
被担保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经营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征求公司法律顾问意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程序:
被担保单位提出申请→子公司单位负责人及财务总监审批→公司经营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征求公司法律顾问意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公司向公司提出申请,担保申请必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上报公司经营财务部进行初步审核,以确保公司总体对外担保总额控制在净资产 50%以内,并符合公司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相关决议。
申请人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2、担保的用途和担保的方式;
3、担保的还款能力分析;
4、反担保方案;
5、不存在尚待执行或正在审理中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承诺;
(二)担保申请单;(详见附件 一)
(三)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四)项目可行性报告、立项批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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