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2891 证券简称:广陆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疆广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广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新疆广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公司权益,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和《新疆广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公司发展
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法人单位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项目资本增减等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境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内设
机构及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投资。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
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依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
决策程序和权限执行。
第九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视同于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及分级管理。
(一)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二)公司经营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审,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做出评价,提出投资建议或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
1.对于公司拟进行的长期投资,首先应由相关负责部门负责组织相关的职能部门、专业技术部门及法律顾问(如需)对项目的先进性、效益性、可行性及法律后果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综合各方面意见,形成完整的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概述、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技术方案、投资估算及资金计划、财务评价、投资风险评价等并根据研究报告向公司项目领导小组提出项目投资建议。经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形成项目投资书面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获得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根据股东会、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分别提交股东会、董事会进行审议。
2.公司拟进行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项目,应由公司相关负责部门向项目领导小组提出投资建议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投资品种投资收益预测及投资风险评价。经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形成投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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