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2888 证券简称:天地人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海南天地人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海南天地人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5《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南天地人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天地人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天地人生 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不得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
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五)董事会对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负有审慎审查的义务。董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真实性、定价公允性、是否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和判断,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独立、客观的决策。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或《公司法》规定的其他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 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章 关联交易事项
第九条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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