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32881 证券简称:源达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秦皇岛燕大源达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执行通知书的基本情况
秦皇岛燕大源达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银行”)在2023年5月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490万元,并经过河北省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作出“(2025)冀秦一证经字第41号法律文书”。鉴于公司经营相对困难,未能及时偿还银行的借款,故银行于2026年1月6日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使得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2026年1月6日出具了《执行通知书》(【2026】冀0391执58号),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科技支行与被执行人王宇芳、秦皇岛燕大源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王昕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作出的“(2025)冀秦一证经字第41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科技支行于2026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6年1月6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单位即日履行下列义务:
公告编号:2026-002
1、履行(2025)冀秦一证经字第41号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人贷款本金4,900,000元、利息203,889元、罚息91,835.32元、复利6,074.32元、公证费10,920元,合计5,212,718.64元及利息。
2、负担本案执行费53,463.59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目前被执行进展情况
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业务和经营情况,积极与银行进行沟通;同时,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被执行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被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6】冀0391执58号)。
秦皇岛燕大源达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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