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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20:58:06 股吧网页版
慧为智能: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政旦志远核字第 2500082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政旦志远核字第2500082号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为智能)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政旦志远审字第2500082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慧为智能管理层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公告》(北证公告〔2024〕22 号)及《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北证办发〔2025〕2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政旦志远核字第 2500082 号专项核查意见

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慧为智能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
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慧为智能为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政旦志远审字第 2500082 号审计报
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中国注册会计师:

殊普通合伙)

杨谦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龚丽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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