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芜湖富仕德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发起设立,系由芜湖富仕达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全部股份由芜湖富仕达机械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全体发起人认购,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芜湖富仕德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 WUHU
FOURSTAR SPORTS SHARE CO.LTD】。
第五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5621962609
第六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俞林路 158 号 01 幢-05
幢,邮政编码:241100。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313,395 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专业化的经营策略,发挥股份有限公司优势,建立现
代化高效率机制,实现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健身休闲活动;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金属制品研发;
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动漫游戏开发;软件开发;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李晓伟、颜博、颜振广、李京,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
资时间为,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8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发起人姓 认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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