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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8:03:47 股吧网页版
瑞捷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长沙瑞捷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2025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3
第三章 股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8
第五章 董事会......27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6
第七章 监事会......38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41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1
第十章 信息披露......43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46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解散和清算......48
第十三章 通知和公告......51
第十四章 修改章程......52
第十五章 附则......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沙瑞捷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长沙瑞捷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金洲新区 48 号(金洲开发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00 万元。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
的股本总额,全部股份为面额股,每股金额 1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
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党组织。公司党组织职权包
括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经营宗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
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国家鼓励公司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公司可依法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第十三条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核为准。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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