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2861 证券简称:奇致激光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会议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的批准。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3 号未来之光 7 号楼 3 楼会议室
(五)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同一股东应只选择一种方式参会。当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情况,
将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 10:00。
(七)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861 奇致激光 2025 年 12 月 22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编号 议案名称
普通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暨更换法
1.00 √
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修改前: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修改后: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经理担任,并由董事会聘任产生,总经理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本次《公司章程》完成修订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届时公司将提交公司所属的市场监督管理单位进行工商变更。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1.00);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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