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832859 证券简称:晨越建管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与控制,明确对外投资程序,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不包括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的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作出决策。
(一)股东会权限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合并报表口径)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下同)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上述第 1-2 项交易时,应当对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在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审议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二)董事会权限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绝对值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上述第 1-2 项交易时,应当对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审议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三)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低于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下限的对外投资事宜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将其权限范围内的非重要投资事项的决策授权给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但授权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无论是以公司为主体的对外投资,还是以控股子公司为主体的对外投资,均应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其中,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还应根据其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组织实施。投资部为公司对外
投资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对外投资具体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投资部完成对外投资项目前期调研后应提交总经理审查,总经理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及项目承办单位或部门等具体内容。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按权限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同意。
第九条 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尽职调查和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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