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832859 证券简称:晨越建管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聘任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未达到股东会对于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除外)的审批权限但达到以下标准的,应当提请董事会审议:(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可以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决定相关事项,该等授权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且有利于公司科学决策、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第六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七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八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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